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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新高速公路宁沈段IV标钢-混组合梁钢箱梁部分加工及安装招标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1-05-13  浏览:

濮新高速公路宁沈段IV

-混组合梁钢箱梁部分加工及安装

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濮新高速公路宁沈段IV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铁濮新(鹿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施工承包单位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为濮新高速公路宁沈段IV标钢-混组合梁钢箱梁部分加工及安装,建设资金来源自筹,经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本次招标招标人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濮新高速公路宁沈段IV标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宁陵至沈丘段鹿邑县境段位于河南省东南部,黄河冲积平原扇南缘。境内南北较高,中东部较低,略呈一向东南开口的簸箕形浅平洼地,地下水位丰富。本项目起止桩号为K78+780~K91+080,全长12.3km。路线向南在高集乡东南与永登高速交叉,设高集枢纽互通立交;继续向南跨越清水河,设置清水河大桥;在试量镇西跨鹿辛运河并与G311交叉,设置试量互通,继续向南跨越晋沟河,设置晋沟河大桥。

计划建设工期:计划于2020.08.01开始,2022.12.31完成,总工期为29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工期安排以业主公司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本次招标项目为新高速公路宁沈段IV标钢-混组合梁钢箱梁部分加工及安装

计划建设工期: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8个月内完成钢箱梁施工;具体工期安排以业主公司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新高速公路宁沈段IV标钢-混组合梁钢箱梁部分加工及安装,招标编号GCJ-HW-NSGS-IV招字(2021)002

 

类别

所属标段

工程数量

工程内容

钢箱梁

加工安装

IV标段

Q345qD钢板加工安装3317.08吨Q235B钢板加工安装362.84吨20号钢加工安装150.77吨。

支座以上(含支座安装)钢箱梁及其附件的制作、安装、运输、预拼装、除锈、防腐涂装、探伤、试验检测和支座的安装、防雷接地、排水孔、施工资料整理等以及完成以上工作所需的临时设施、设备、支架、支撑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若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016年3以来完成过不少于 1钢箱梁的施工业绩,(并附有合同协议书),并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及经验。

3.1.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级资质;

3)投标人具备“四证一照”,即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如果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事项通知书(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如果没有原件需要打印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4)企业近5年(2016年3以来,以合同为准)承担过合同总金额在 3000万元以上的 钢箱梁工程施工 ,近三年钢箱梁生产能力达到3500及以上,质量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及经验;本项目钢箱梁需跨越永登高速,投标人需具有大节段钢箱梁吊装的施工业绩。

3.1.2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下列投标人的报名,如已报名的投标人被证实存在下述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况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及中标资格:

a. 在中国境内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关钢箱梁工程施工经验的;

b.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一项证明材料经招标人查实属于伪造、编造的;

c.在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劳务合作单位年审结果中进入黑名单的。

d.在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以往合作项目中发生过(正在发生)经济纠纷、法律诉讼的。

e.在其他项目有被驱逐出场经历的。

f.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g. 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h. 围堵过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主管单位或恶意上访的。

i. 所承接工程业已结算完毕,6个月内无故纠缠拒绝签订最终结算证书的。

j. 承接工程期间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k. 承接工程期间与地方存在债务纠纷的。

l. 在以往施工中不完全履行合同、挑肥拣瘦或要求涨价等不良行为的。

m.在以往施工中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恶意拖延工期的。

n.因种种原因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威胁、恐吓的。

o.有其他恶意行为或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允许中标数量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个投标人在同一子(分)公司内最多只能中两个招标单元,且在濮新高速公路宁沈段IV标最多只能中1个招标单元。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单元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同一单位只能授权一人进行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13-15日(节假日、周末不休息),每日9:00-11:30,14:30-17:00,携带以下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级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若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满足本招标公告3.1条规定的合同协议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到鹿邑县试量镇红绿灯向西1.4公里路南濮新高速公路宁沈段IV标项目经理部会议室周关西,联系电话13271595325),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登记购买招标文件。(凡提供不出上述证件、缺少证件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有权拒绝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费用一律现金支付(不接受转账),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

5.1每个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80元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 521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前以电汇、银行转帐方式,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汇款时要注明:新高速公路宁沈段IV标钢-混组合梁钢箱梁部分加工及安装投标保证金,否则将退回汇款,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时由招标人账户汇入投标人银行账户、不受理现金交付。

5.3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指定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濮新高速公路宁沈段IV标项目经理部

开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邑县城郊分理处

   号:1656 6501 0400 05657

联系  人:刘会计

联系电话:152 3758 5663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521 900,投标人应于当日 9 0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分公司(郑州市中原路91号)4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开标当日必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级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若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满足本招标公告3.1款规定的合同协议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书中人员身份证、业绩资料等资料的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接受招标人现场查验。办理登记手续(原件经审核后,当日退还)。投标期间费用、食宿和安全自行负责。

注:所有证件应装在一个透明的塑料文件袋中,文件袋上粘贴标示内容如下:

1)投标人公司名称

2)投标人所附证件原件列表(含名称及数量)

3)投标人公司联系人电话及姓名

6.3开标地点:郑州市中原东路91号海外分公司四楼会议室

6.4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为确保人身生命安全,减少人员聚集,所有投标人必须佩戴口罩自觉接受招标人体温检测。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由招标人公布最高限价(包括总价和单价),投标人报价均不得突破最高限价,采用双信封制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网站招标公告栏上发布。(http://www.gcjjt.com/)

9.踏勘现场

本次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濮新高速公路宁沈段IV标项目经理部

购买标书地址:河南省鹿邑县试量镇国道G311向西1.4公里路南濮新高速公路宁沈段IV标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编:457000

招标日常业务联系人:周关西   13271595325

监督部门: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

   话:0371-67165398

2020年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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