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15 浏览:
濮新高速公路宁沈段Ⅳ标
钢-混组合梁钢箱梁部分加工及安装(第二次)招标补遗书
(编号:001)
各投标人: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濮新高速公路宁沈段Ⅳ标现对钢-混组合梁钢箱梁部分加工及安装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CJ-HW一NSSG-IV招字(2021) 002号)作如下说明,作为原招标文件的补充,请各投标人执行:
原招标公告:3.1.3本次招标不接受下列投标人的报名,如已报名的投标人被证实存在下述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况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及中标资格:
a. 在中国境内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关钢箱梁工程施工经验的;
b.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一项证明材料经招标人查实属于伪造、编造的;
c.在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劳务合作单位年审结果中进入黑名单的。
d.在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以往合作项目中发生过(正在发生)经济纠纷、法律诉讼的。
e.在其他项目有被驱逐出场经历的。
f.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g. 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h. 围堵过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主管单位或恶意上访的。
i. 所承接工程业已结算完毕,6个月内无故纠缠拒绝签订最终结算证书的。
j. 承接工程期间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k. 承接工程期间与地方存在债务纠纷的。
l. 在以往施工中不完全履行合同、挑肥拣瘦或要求涨价等不良行为的。
m.在以往施工中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恶意拖延工期的。
n.因种种原因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威胁、恐吓的。
o.有其他恶意行为或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变更为:3.1.3本次招标不接受下列投标人的报名,如已报名的投标人被证实存在下述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况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及中标资格:
a. 在中国境内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关钢箱梁工程施工经验的;
b.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一项证明材料经招标人查实属于伪造、编造的;
c.在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劳务合作单位年审结果中进入黑名单的。
d.不在工程局集团2020年年审合格或优秀名单和2021年新增合格劳务供方名录内的。
e.在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以往合作项目中发生过(正在发生)经济纠纷、法律诉讼的。
f.在其他项目有被驱逐出场经历的。
g.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h. 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i.围堵过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主管单位或恶意上访的。
j. 所承接工程业已结算完毕,6个月内无故纠缠拒绝签订最终结算证书的。
k. 承接工程期间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l. 承接工程期间与地方存在债务纠纷的。
m. 在以往施工中不完全履行合同、挑肥拣瘦或要求涨价等不良行为的。
n.在以往施工中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恶意拖延工期的。
o.因种种原因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威胁、恐吓的。
P.有其他恶意行为或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原招标文件与补遗书不一致的,以补遗书为准。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濮新高速公路宁沈段IV标项目经理部
2021年5月15日
濮新高速宁沈段Ⅳ标钢-混组合梁钢箱梁部分加工及安装(第二次)招标补遗书(00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