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0 浏览: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南许信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为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桥面系工程,建设资金来源自筹,经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本次招标招标人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许信高速第9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许昌至信阳高速是我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12条南北纵线之一。项目北起许昌境接许广高速,向南经临颍、漯河、舞阳、西平、遂平、确山,至信阳接沪陕高速,全长约172公里,总投资约169亿元。该项目是“双千工程”第三批计划开工项目,也是“双千工程”中建设里程最长,投资金额最高,涉及市县最多的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对于分流京港澳高速通行压力,完善区域路网,增强郑州大都市区对豫南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段起讫桩号YK156+130-K171+932.8,全长15.8Km。路线起于驻马店市与信阳市交界处,穿越天目山湿地保护区后,在邢集镇北、天目山自然保护区东设邢集服务区,向南经邢集镇西,上跨S335省道,与息邢高速交叉后向南连接沪陕高速。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标准,路基宽度26m,设计速度100km/h。
总工期计划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划2020年7月开工,2022年2月底完工。
本次招标项目为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桥面系工程。
计划建设工期: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0个月内完成桥面系施工;具体工期安排以业主公司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桥面系工程,共分为2个单元,招标编号GCJ-DE-XXGS-9招字(2021)001号。其标段单元划分如下:
类别 | 工程数量(规模) | 工程内容 | 桩号 |
桥面系劳务协作工程
| 大桥4座、匝道桥1座 (王庄大桥、红石咀大桥、西王楼1号大桥、西王楼2号大桥、B匝道桥)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ZK156+170-ZK162+745/YK156+130-YK162+700 |
桥面系劳务协作工程
| 大桥2座、中桥1座(高庄1号大桥、高庄2号大桥、高庄中桥)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ZK156+170-ZK162+745/YK156+130-YK162+7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016年1月以来完成过不少于 3个 相类似的施工业绩,(并附有合同协议书或最终结算证书、),并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及经验。
3.1.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资质;
(3)投标人具备“四证一照”,即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如果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近5年(2016年1月-2020年12月)承担过1项合同总金额在 100万元以上的 桥梁工程施工 ,质量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及经验。
3.1.2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3.1.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信誉的最低要求:
a.信誉良好。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下列投标人的报名,如已报名的投标人被证实存在下述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况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及中标资格:
a. 在中国境内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关桥面系工程施工经验的;
b.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一项证明材料经招标人查实属于伪造、编造的;
c.在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劳务合作单位年审结果中进入黑名单的。
d.在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以往合作项目中发生过(正在发生)经济纠纷、法律诉讼的。
e.在其他项目有被驱逐出场经历的。
f.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g. 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h. 围堵过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主管单位或恶意上访的。
i. 所承接工程业已结算完毕,6个月内无故纠缠拒绝签订最终结算证书的。
j. 承接工程期间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k. 承接工程期间与地方存在债务纠纷的。
l. 在以往施工中不完全履行合同、挑肥拣瘦或要求涨价等不良行为的。
m.在以往施工中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恶意拖延工期的。
n.因种种原因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威胁、恐吓的。
o.有其他恶意行为或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p.不在工程局集团2020年审合格或优秀名单或2021年新增合格劳务供方名录内的。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每个投标人中标个数应满足以下规定:
在满足资质要求的情况下,一个投标人在招标单位所属子公司内最多只能中两个标(只包括正在履约中的)。
4.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7月20日-22日(节假日、周末不休息),每日9:00-11:30,14:30-17:00,携带以下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若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满足本招标公告3.1条规定的合同协议书或最终结算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到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兰店乡史庄许信高速第9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会议室,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登记购买招标文件。(凡提供不出上述证件、缺少证件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有权拒绝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费用一律现金支付(不接受转账),售后不退。
5. 投标担保
5.1每个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参与两个单元报价的投标人,只需缴纳1份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 7月27日下午17:00之前以电汇、银行转帐方式,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汇款时要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XXGS9-×单元投标保证金”,否则将退回汇款,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时由招标人账户汇入投标人银行账户、不受理现金交付,具体见投标人须知。
5.3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指定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许信高速第9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开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浉河支行
账 号:4105 0176 2838 0000 0116
联系 人:吴会计
联系电话:136 6386 9308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28日 9:30,投标人应于当日 9 :3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兰店乡史庄许信高速第9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开标当日必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若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满足本招标公告3.1款规定的合同协议书和最终结算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书中人员身份证、业绩资料等资料的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接受招标人现场查验。办理登记手续(原件经审核后,当日退还)。投标期间费用、食宿和安全自行负责。
6.3投标人应提前密封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递交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兰店乡史庄许信高速第9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会议室,联系人:徐女士,电话:1589066804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 年 7月28日9:30。
6.4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为确保人身生命安全,减少人员聚集,所有投标人必须佩戴口罩自觉接受招标人体温检测。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网站招标公告栏上发布。(http://www.gcjjt.com/)
8.踏勘现场
本次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许信高速第9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购买标书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兰店乡史庄许信高速第9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邮 编:457000
联系人:徐女士 15890668047
监督部门: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
电 话:0371-67165369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