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施工进度安排,依据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拟对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所需的柴油及配套服务采购进行询价磋商。
一、采购编号
GCJ-3GS-材-BZ1-购字(2026)-07号
二、项目概况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是主要从事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及施工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10亿元人民币。始建于1951年,1983年经省编委批准成立“河南省交通公路工程处”;1987年更名为“河南省交通公路工程局”,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直属河南省交通运输厅。2004年底完成事业向企业的体制转换,改制为“河南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更名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划属于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1月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2019年8月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三元股权架构。拥有工程设计资质公路行业甲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16项行业等级资质。先后在河南和省外12个省份等地兴建大、中型桥梁2800多座,修建高速公路3700多公里,修建各级公路里程达22000多公里。海外市场,在巴基斯坦、肯尼亚、莫桑比克、坦桑尼亚、玻利维亚、孟加拉 6 个国家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累计施工项目27个,施工里程总计1166公里。
项目概况: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第1合同段,里程桩号为K0+000至K14+300,路线全长14.3公里。该段设计速度为100公里每小时,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整体式路基宽度为25.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为13米。项目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2处,陈家枢纽互通式立交与既有丹阜高速连接,连山关互通式立交与省道草鞍线连接。设置连山关服务区1处。
计划建设工期:该项目计划于2025年10月进场,2029年10月底建成通车,总工期约48个月。
三、询价内容
根据本项目工程规模及集团公司对项目部建设要求,依照标准化施工要求及前期工程规划,现对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所需柴油及配套服务进行询价采购,采购预估数量、规格等见下表:
材料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估采购数量 |
柴油机配套服务 | 中石化或中石油 | 0# | 吨 | 500 |
柴油机配套服务 | 中石化或中石油 | -10# | 吨 | 500 |
柴油机配套服务 | 中石化或中石油 | -20#、-35# | 吨 | 200 |
合计 | 1200 |
以上所列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仅作为竞价的共同基础,供报价人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不作为购买和备货的依据,实际采购数量以工程实际需求量为准。结算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验收办法为现场验收。
供货周期:具体以采购方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供货地点: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施工范围内 。
四、质量标准及要求
4.1质量标准:以国家现行强制标准 GB 19147-2016《车用柴油》及GB 19147-2016/XG1-2018《〈车用柴油〉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为核心依据,确保油品满足国六排放要求。性能指标:硫含量不大于10mg/kg、十六烷值不小于51、密度(20℃)在820-845kg/m³之间满足国家GB 17691—2018车用柴油(国六)标准要求。
4.2供货单位每批次供货必须附带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五、报价人资格要求
5.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柴油生产/销售;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油源来自主流炼化企业(中石油、中石化)。
5.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资产没有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具备实施本次采购协议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竞价人必须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
5.3供货能力要求:具备连续、稳定的供货能力,按质、按量、按时保证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可满足项目24小时施工需求。
5.4资金垫付能力:要求资金垫付能力不低于150万元。
5.5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两年内与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发生经济纠纷或不良经营记录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列入工程局集团材料供应商“黑名单”。
5.5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分包。
5.6不接受同一单位的多个授权人进行竞价。
六、交货验收
6.1、交货时供方必须向需方(采购人)随车提交货物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6.2、材料数量验收:在供方进行交货时,由供需双方专门委派的人员进行共同
清点、计量(数量以供方油罐车计数器为准)。需方不定期对此进行抽查,误差值在3‰以内的,以供方油罐车计数器数量作为结算依据;误差值超出3‰,扣除本次加注计数量50%。
6.3、质量验收及责任:供方应按询价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对出厂材料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并向需方提交全部的试验检验资料。当需方对材料的质量或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按下列约定进行处理:
6.4、供需双方对到场货物的各项技术指标抽样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 由供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同时确保重新及时供应经检验合格的货物。因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的机械损失由供方承担。
七、磋商方式
7.1各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后,采购人网上开标,根据报价由低到高排名(本次询价磋商,评审小组根据第一次报价情况,商定是否进入下一轮或多轮磋商,直至最低报价符合市场、采购人预期时,磋商结束)。
7.2按照最终含税报价总金额由低到高的排名顺序确定入围单位,选取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入围单位,以排名第一的最终含税报价为基础签订合同。排名靠后的竞价人若同意按照该单价签订合同,可列为备选入围单位;若不同意,则按排名顺序依次顺延。最终选取1名入围候选人和1名入围备选人。
7.3采购人按照最终含税报价总金额由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名,报价相同的,优先选择垫资能力强的、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库内的、与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合作多少、及相关信誉(必须提供相关证明)等确定名次。
7.4若入围单位在合同谈判或履约过程中,无法有效完成其报价内容的,采购人按顺序依次和备选入围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合同价格均按照最后一轮排名第一的报价为基础来签订合同。(报价人应充分考虑此规定带来的风险及后果,慎重报价。若竞价人无法做到此条款规定的内容,须在报价时做出清晰郑重的声明)。
7.5结果公布
在确定入围报价人后3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入围公告》,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由采购人发出《入围通知书》,通知相关入围人。入围人接到《入围通知书》后,按《入围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地点,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进行合同签订时,入围人需提供响应文件纸质版一份。
进行合同签订时,入围人需提供响应文件纸质版一份。询价磋商公告、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约的合同文本的基础。
八、报价文件的递交
8.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29日15:00分。投标人应于2026年10月29日12:00前将保证金缴纳凭证上传至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网站(http://www.gcjjt.com)在线招采系统,逾期上传将无法上传报价文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上传至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网站(http://www.gcjjt.com)在线招采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2报价截至时间:2026年10月29日15:00(北京时间)
九、报价说明
9.1报价时,“含税价格”为油品交货的含税落地价,包括:①材料的出厂价、运杂费、场内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装卸费、利润、保险、税费等在货物交付需方前的各项可预知以及不可预知的全部费用;②资金成本、管理成本、人工成本、运输费用、摆渡加油车设施使用、服务人员24小时上门燃油加注服务等所有费用。
9.2本次柴油及配套服务采购价格为浮动价,在合同有限期内,实行浮动价格:基准价A部分按照交货当日“卓创资讯网”发布的沈阳市场中石化、中石油挂牌批发价的平均价为准据实调整(若“卓创资讯网”发布的沈阳市场中石化、中石油挂牌批发价缺少对应型号柴油挂牌价,则-10#柴油参考0#柴油对应挂牌价的平均价结算,-20#柴油参考-35#柴油对应挂牌价的平均价结算)。如遇节假日则以节假日之前发布的最近一次网价为准。
9.3在市场资源紧张倒挂时,供油价格、数量双方另行协商。
9.4具体结算数量以供方实际供应并经需方书面签收确认的数量为准,计量及计算方法为:①办理结算业务时,以吨为单位办理结算手续。②加油过程中按照供方加油车所显示的数量(单位:升)为准进行折算;密度取值:按照供方提供的柴油出库单据所显示为准。
9.5最高限价
本次询价设置最高采购限价,对材料采购单价设上限(均为含税价),只允许报价人所报材料单价小于或等于此限价,凡是不满足此条件的报价文件,其报价采购人不予接受。本次询价限制价设置详见文件。
十、报价保证金
10.1报价人应向采购人提交人民币(¥10000,大写:壹万元整)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必须采用现金转账形式、由报价人公司基本银行账户足额一次性转出,且须在截止期2025年10月29日12:00(北京时间)前到账(由本次采购人进行核查)。
开户银行及收款账号如下:
单位名称: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开户行:中国银行本溪南芬支行
账号:286945006909
10.2确定入围人后,入围人的报价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双方履约完毕、办理最终结算后退还。未入围单位的报价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退还。
10.3本次询价服务费为1000元,由入围人支付。
十一、合同签订
本次询价确定入围候选人后,入围候选人与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
十二、其他约定
12.1供货方式及运输、装卸责任:
12.1.1需方用油需求应提前 5 小时通知供方。供方交货前(包括交货时)的运输、装卸、入库责任(包括到场后的装卸及入库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需方验收不合格的,视为供方未能供货。
12.1.2由供方负责委托服务商将材料运至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承担货物交付需方前的所有风险责任,需购买相应的保险。
12.1.3供方在加工、运输、货物交付过程中所造成需方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
和人员伤亡(包括第三者伤亡),由供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2.1.4供方不得无理取闹干扰需方正常施工,否则需方有权选择其他合格供应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供货资格。
12.2付款及结算
12.2.1供需双方每月21日至25日核对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期间的供货数量,双方办理结算业务并出具结算单据。供方在接到甲方开票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向需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需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当月货款需方将次月支付至供方账户。
12.2.2供方有义务每月向业主单位书面通报需方欠乙方费用。
12.2.3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或转账支付。对帐结算后按上述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审批,及时将应付货款足额支付给乙方。
12.2.4逾期货款,供、需双方同意委托业主单位代扣支付。
十三、联系方式
供货及配套服务地点: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238809633
询价磋商代理人:
中科云筑工程管理(河南)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678192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新郑路206号南院4楼
电子信箱:ysjcsgl@126.com
询价磋商人:
河南省第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宗明奇 联系电话:17638578756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91号 河南省第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208室
监察部门: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邮箱:gcjjtjcs@gcjjt.com
联系电话:0371-67165398 202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