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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新高速公路宁沈段IV标预制场临建、梁板预制及钢筋集中加工施工劳务合作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1  浏览:

濮新高速公路宁沈段IV标

预制场临建、梁板预制及钢筋集中加工施工劳务合作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宁沈段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铁濮新(鹿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预制场临建、梁板预制及钢筋集中加工工程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本次招标招标人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濮新高速公路宁沈段IV标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宁陵至沈丘段鹿邑县境段位于河南省东南部,黄河冲积平原扇南缘。境内南北较高,中东部较低,略呈一向东南开口的簸箕形浅平洼地,地下水位丰富。本项目起止桩号为K78+780~K91+080,全长12.3km。路线由柘城进入鹿邑境内后跨越涡河,设置涡河大桥;向南在高集乡东南与永登高速交叉,设高集枢纽互通立交;继续向南跨越清水河,设置清水河大桥;在试量镇西跨鹿辛运河并与G311交叉,设置试量互通,继续向南跨越晋沟河,设置晋沟河大桥;在任集乡与X007交叉,设置任集互通,之后离开鹿邑境进入郸城。

计划建设工期:计划于2020.08.01开始,2021.10.31完成,总工期为1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工期安排以业主公司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濮新高速公路宁沈段IV标预制场临建、梁板预制及钢筋集中加工施工招标,共分为1个招标单元,招标编号为:GCJ-HW-NSGS-IV招字(2020002施工段招标单元划分见下表:

 

 

类别

招标单元

起止桩号

主要施工内容

备注

预制场临建、梁板预制及钢筋集中加工

YZ-01

K78+780-K91+080

预制场临建梁板预制(空心板249片,箱梁369片)及桥梁、涵洞钢筋集中加工约17000吨(包含梁板钢筋)

详细工程数量及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资质证书5年内完成过至少1项合同金额在 500万元以上的梁板预制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及经验。具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3.1.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具备相关劳务资质(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或市政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专业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备“四证一照”,即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如果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事项通知书(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如果没有原件需要打印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企业近5年(2015年7月以来,以最终结算为准)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在 500万元以上的梁板预制工程,质量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及经验;

3.1.2投标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1.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信誉的最低要求:

a.信誉良好。

b.未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下列投标人的报名,如已报名的投标人被证实存在下述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况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及中标资格:

a. 在中国境内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梁板预制施工经验的;

b.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一项证明材料经招标人查实属于伪造、编造的;

c.在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劳务合作单位年审结果中进入黑名单的。

d.在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以往合作项目中发生过(正在发生)经济纠纷、法律诉讼的。

e.在其他项目有被驱逐出场经历的。

f.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g.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h.围堵过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主管单位或恶意上访的。

i.所承接工程业已结算完毕,6个月内无故纠缠拒绝签订最终结算证书的。

j.承接工程期间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k.承接工程期间与地方存在债务纠纷的。

l.在以往施工中不完全履行合同、挑肥拣瘦或要求涨价等不良行为的。

m.在以往施工中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恶意拖延工期的。

n.因种种原因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威胁、恐吓的。

o.有其他恶意行为或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允许中标数量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个投标人在同一子(分)公司内最多只能中两个标,且在海外分公司承建的濮新高速公路宁沈段IV标劳务合作标不得超过1个;

3.4若投标人中标数量大于第3.3条规定数量,需投标人自行选择放弃超出数量的劳务合作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单元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同一单位只能授权一人进行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7月01日至07月03日每日8:00-12:00,15:00-17:30(节假日不休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税务事项通知书(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如果没有原件需要打印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 郑州市中原东路91号海外分公司五楼工程合约中心515房间(朱晓军,联系电话15038010656)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购买费用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凡提供不出上述证件或缺少证件的将被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每个招标单元需缴纳投标保证金¥550000元(大写:伍拾伍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020071009:00之前(以招标人收到为准)以电汇、银行转帐方式,从投标人公司法人同名银行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汇款时要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濮新高速宁沈段IV标梁板预制等劳务合作投标保证金否则将退回汇款,视为未交投标保证金),退还时还是招标人账户退还至投标人公司法人同名银行账户,不受理现金交付。

5.3招标人委托接收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分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郑州金水支行     

   号:16039101040031305  

人: 刘会计

联系电话:15237585663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07109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分公司(郑州市中原东路91号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开标当日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书中人员资质证书(含身份证)、业绩资料等资料的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接受招标人现场查验,办理登记手续(原件经审核后,当日退还)。投标期间费用、食宿和安全自行负责。

注:所有证件应装在一个透明的塑料文件袋中,文件袋上粘贴标示内容如下:

1)投标人公司名称

2)投标人所附证件原件列表(含名称及数量)

3)投标人公司联系人电话及姓名

6.3开标地点:郑州市中原东路91号海外分公司四楼会议室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由招标人公布最高限价(包括总价和单价),投标人报价均不得突破最高限价,采用双信封制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网站招标公告栏上发布。(http://www.gcjjt.com/gcj/

9.踏勘现场

本次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濮新高速公路宁沈段IV标项目经理部

 址:郑州市中原东路91号海外分公司四楼

招标事宜联系人:   朱先生:17737795967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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